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0 1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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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朝阳市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国家层面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事业刚刚开启,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要求。1、2015年6月18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2、2022年5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1、2009年6月3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财非〔2009〕336号),确定校服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50元。2、2022年6月22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2017年,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直中小学生校服选用工作的通知》(朝教〔2017〕117号),对校服选用程序、收费标准、质量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要求。1、组建起草组。2023年10月23日,市教育局党组将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交由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要求出台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办法,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立即组建了文件起草组。2、全面开展调研。2023年11月,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开展了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调研,选取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湖南省娄底市、我省沈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阜新市和我市的北票市、凌源市、双塔区以及部分学校收集相关意见,汇总后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3、多方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市教育事服务中心先后与教育厅、省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有关处室就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反复磋商,并面向部分学校和个别社会团体初步征求了意见,针对目前管理存在问题和选购原则及程序、收费管理模式、生产采购标准、“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进行研讨,并参考其它地级市和县(市)区校服管理工作经验,重新修定了实施意见内容,形成《实施意见》修改稿。4、专题会议研究。2023年12月4日,《实施意见》修改稿提请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并通过。5、再次征求意见。2024年3月14日至21日,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意见;3月22日至29日,征求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3月28日至4月5日,征求了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意见;4月1日至8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6、意见征求情况。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意见3条,县级行政部门意见6条,市直学校意见5条,社会意见10条。市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意见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正式文本。《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流程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每个步骤怎么操作都非常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采购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成立选用组织。成立多方参与的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四是发布采购需求。学校公开发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采购需求信息。五是确定供货企业。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成立多方参与的评定组,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六是公示采购结果。多形式、渠道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和采购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七是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服务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八是校服检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九是监督审查备案。将校服采购各环节过程资料全部存档,并在采购结束15天内报相关部门备案。《实施意见》提出学校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在入学时捆绑强制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资金。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学校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学校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一是严格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二是加强质量检测。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随机抽样方式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实施校服质量“双送检”制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三是改进校服样式。校服样式设计和选择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等特点,应区分男女款式,全面推广带有反光标识的校服,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样式的研发。一是提高监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搭建校服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校服采购各环节信息化管理。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注重维护家长学生利益,开通校服增、补订渠道,同款校服增补零售价格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三是建立协同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及收费检查,保障校服品质,完善售后服务。对累计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售后服务不达标的企业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四是严肃执纪问责。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推荐学生在校外服装销售机构高于集中采购价格购买同款校服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施意见》指出,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了校服供货合同的按原签订合同履行;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需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其它学段学校、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区域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或规定,各校还应完善学生校服穿着管理制度。